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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实用指南 加拿大执行 | 蒙特利尔律师 | 加拿大律师
当外国当事人试图在加拿大对一位已经在加拿大居住或拥有资产的被告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时,他可能会发现加拿大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程序非常复杂,导致没有开始的头绪。本篇文章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加拿大法院承认和 执行外国判决的法律要求,帮助在加拿大境外已经获得有效判决的债权人尽快获得债务清偿。
1. 确定被告在加拿大的资产
在加拿大执行外国判决的第一步是确定被告的资产所在位置。外国债权人只有在成功找到被告在加拿大的资产后,才应考虑在加拿大启动法院程序。否则,债权人可能会发现自己在花费大量法律费用后,却仍然无法对被告的任何资产进行执行。
为了调查被告在加拿大的资产,外国债权人需要聘请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并向其提供被告的姓名、生日、身份证号码、外国护照信息等详细资料。一旦确认被告的身份,下一步便是追踪其资产。在许多情况下,仅凭姓名和出生日期就足以对债务人进行基本的资产追踪。加拿大调查公司可以协助债权人完成调查,并出具资产追踪报告。资产追踪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出生日期和社会保险号;
婚姻状况及配偶信息;
住址;
工作历史;
财产信息,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信息·;
信用卡信息和额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此类调查能够获得被告的财务信息,但银行账户余额等信息通常不会在报告中显示,因为银行对这类信息保密,因此在没有正式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一般会拒绝提供该等信息。
2. 加拿大承认外国判决的法律要求
在加拿大执行外国判决之前,必须先获得加拿大法院的承认。根据债权人所寻求执行判决的地区,承认外国判决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普通法省份承认外国判决
在加拿大的普通法省份(魁北克省外),外国判决必须符合几个标准,才能被承认:
判决为终审判决:中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终审判决,不可上诉;
原审中国法院必须对争议有管辖权:中国法院必须对案件拥有有效的管辖权。加拿大法院需要确认中国法院与争议之间有真实和实质的联系,且只有在加拿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所在地与争议有真是和实质的联系后,才能认定原审法院对于争议有管辖权。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加拿大法院通常会考虑交货地点、当事人的住所、付款货币等因素,来评估中国法院是否具有与该争议的实质性联系。如果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中国,付款货币为人民币,且一方为中国公司,加拿大法院可能会认为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具有管辖权;
原审判决中债务义务明确且可执行:外国判决必须明确规定可以 执行的债务义务(例如债务金额);
原判决过程中没有欺诈、违反程序公正的情况,且原判决内容也不违反公序良俗: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加拿大执行时,必须没有欺诈行为。中国法院必须遵循加拿大的程序公正原则,例如原审法院需要确保被告有公平参与诉讼程序的机会。此外,外国判决不能违反加拿大的公序良俗。这是一个较高的标准,通常只有在判决与加拿大的价值观发生直接冲突时才会适用。
在魁北克承认外国判决
魁北克省遵循大陆法体系,魁北克民法典规定了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则。尽管魁北克的承认的规则与普通法省份承认或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则基本相似。
中国法院必须对争议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魁北克法院不会根据中国法院所在辖区的法律来评估其管辖权,而是依据魁北克法律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进行评估。魁北克法律一般会将被告居住地、公司注册地、合同履行地等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 的因素。因此,如中国法院判决一方是个人,魁北克法院将确定该个人是否居住在原判法院的管辖区来确定中国法院是否对于原争议有管辖权。如果一方是公司,魁北克法院将验证该公司是否在原判法院的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开展业务来确定其是否有管辖权。在涉及合同纠纷时,魁北克法院将审查合同签订地点、合同义务履行地点、争议解决管辖地的有效性;
原判决是最终判决,不能上诉,且义务明确;
违反基本的程序公正原则:例如,如果原中国判决一方未能有效向一方送达诉讼通知,导致其无法在法庭听证时进行辩护,则魁北克法院可能会判定原审判决法院未能有效维护被告(债务人,被执行一方)的诉讼参与权,因此;
判决已经由魁北克法院根据相同事实审理;
违反公序良俗:魁北克法院对于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有非常高 的标准。比如,如果原判决中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不符合魁北克法律,魁北克法院通常不会认为其违反公序良俗。一般而言,魁北克法院只有在外国判决与国际惯例发生显著冲突时,才会认定该判决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如果原判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14岁的儿童已是成年人,魁北克法院可能会认为此判决违反公序良俗;
外国税务争议:与税务相关的外国判决在魁北克是无法执行的。
在魁北克,执行程序更加严格,特别是在管辖权和程序公正的问题上。魁北克法院需要评估该判决是否符合魁北克的法律标准和公序良俗。
4. 执行程序与费用
一旦外国判决被承认,可以通过加拿大法院的各种手段进行执行,具体取决于执行地点是普通法省份还是魁北克省。
在普通法省份,外国判决一旦被承认,执行程序就可以开始。通常,这涉及向相关法院提交执行请求,并通过以下措施执行判决:
工资扣押:通常在21天的异议期过后,可以直接扣押被告的工资;
资产扣押与拍卖:包括个人财产(如车辆或电子设备)和不动产。法院可以下令扣押并拍卖这些资产,以偿还判决;
银行账户扣押:虽然资产调查可以揭示账户存在,但获取详细的财务信息需要法律行动,例如扣押令。
在魁北克,执行措施与普通法省份类似,包括:
判决后资产问询:执行申请人或法警可以要求被执行人解释其资产情况,并说明其收入来源。此外,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执行申请人可以要求相关第三方提供关于被执行人资产和收入情况的解释;
第三 方代为查封:如果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由第三方控制,可以在法院书记员的协助下或自行准备执行通知。准备好通知后,执行申请人需要通过挂号信或法警将通知副本发送给被执行人和相关第三方;
动产查封:法警介入,协助执行申请人扣押特定的动产,如汽车、电子设备、艺术品等,进行法院监督下的出售;
不动产查封:执行申请人可以请求法警查封并拍卖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通常不能查封被执行人的主要住所,但如果债务金额超过20,000加元,可以申请查封主要住所。
执行的时间表和费用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被执行人的配合程度以及是否能找到资产。法律费用和法院费用因辖区和债务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6. 如何处理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命令,强制对被执行人进行资产审查。这有助于债权人识别收入来源和其他资产。如果被执行人仍不配合,可以继续采取扣押工资或资产等执行措施。
7. 收取判决款项
一旦资产被扣押并拍卖,所得款项将转交给债权人。加拿大法律允许这些款项先存入信托账户,然后再进行分配。对于国际债权人(如中国的债权人),款项可以通过国际电汇转账,包括转入离岸信托账户。
结论
在加拿大执行外国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律师、调查员和法院之间的合作。由于执行程序在不同省份和具体情况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与一位熟悉国际法和加拿大执行程序的经验丰富的律师密切合作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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