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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移民安调延误处理办法:Mandamus(强制令)申请全指南(2026年最新) 加拿大移民律师 | 加拿大强制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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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4 hours ago

加拿大移民强制令申请全指南 加拿大移民律师 | 加拿大强制令律师
加拿大移民强制令申请全指南 加拿大移民律师 | 加拿大强制令律师

目录

如果您的加拿大移民、签证或入籍申请因安全调查(俗称"安调")等待时间远超移民局公布的处理时间,可以考虑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 Mandamus(强制令),要求移民局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近年来,联邦法院在多宗因安全调查延误引起的强制令案件中支持了申请人。本文结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的安调数据和联邦法院判例,介绍强制令的法律条件、申请流程和实务要点。

加拿大针对中国申请人的安全调查现状

睿哲律师事务所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获得了2021年至2025年移民国家安全调查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这五年间中国籍申请人被要求安全调查的数量一直处于高位。

五年间,中国籍申请被要求安全调查的次数合计约8.9万次,其中临时居民类约6万次,永久居民类约1.8万次,难民申请约1.06万次。如果不计难民申请,只看临时居民和永久居民两类,五年间安调总数约25万次,其中中国籍约7.8万次以上,接近三分之一,是安调数量最多的申请人来源国。

从申请类别来看,中国籍临时居民类安调以访客签证为主:

•     五年间访客签证安调合计约5.1万次,占中国临时居民类安调的八成以上;

•     学签约5,500次;

•     工签每年在750至1,050次之间。

访客签证的占比尤其高。2023年至2025年,中国籍访客签证每年被要求安调1.3万至1.8万次,分别占全部国家访客签证安调的44%、45%和50%。也就是说,2025年加拿大要求安调的访客签证中,每两份就有一份来自中国申请人。

学签的情况同样突出。2022年至2025年,中国籍学签安调占全部学签安调的39%至47%。永久居民类则以经济类移民为主,五年合计约1.3万次,家庭类约4,200次。2022年至2024年,中国籍经济类移民每年被要求安调约2,700至3,900次,约占全部经济类安调的28%至35%。

从变化趋势来看,中国籍临时居民类安调先急升、后回落,但在全部安调中的占比持续上升。安调量从2021年的约2,200次,升至2022年的约4,500次,2023年跳升至约1.9万次以上,2024年达到约2.05万次的高峰,2025年回落至约1.46万次。

图1  中国籍申请人被要求安全调查的次数(2021–2025)加拿大移民律师 | 安大略移民律师 | 魁北克移民律师 | 多伦多移民律师 | 蒙特利尔移民律师

更值得注意的是审查时间的变化。中国籍永居申请的平均安调时间,2021年约为51天,2022年升至约103天,2023年约287天,2024年约483天,2025年达到约501天,已经高于全部国家约390天的平均水平。临时居民类也从2021年的约114天,延长到2025年的约430天。短短几年间,安调时间增加了数倍,这与近年大量中国申请人反映的处理延误情况相吻合。

图2  永久居民申请平均安调时间:中国、印度与全部国家(2021–2025)加拿大移民律师 | 安大略移民律师 | 魁北克移民律师 | 多伦多移民律师 | 蒙特利尔移民律师

中国与印度、伊朗申请人的安调对比

与印度相比,两国的情况明显不同。印度籍申请在难民申请类别中占绝对多数,2024年和2025年的难民申请安调分别约为2.8万次和1.7万次,居各国之首。但在临时居民和永久居民类别中,印度的安调量远低于中国。

印度临时居民类安调每年只有约400至4,700次,2023年至2025年,中国的安调量是印度的4至5倍。以访客签证为例,2024年中国约1.79万次,印度约3,700次;2025年中国约1.29万次,印度约3,200次。永久居民类方面,中国每年的安调量约为印度的1.9至3.4倍,2023年中国约4,900次,印度约2,500次。

审查时间上,中国籍永居申请从2023年起也明显长于印度:2023年中国约287天,印度约193天;2024年中国约483天,印度约299天;2025年中国约501天,印度约397天。

即便与通常被视为安调重点国家的伊朗相比,中国的安调量也在2023年后迅速拉开差距。2021年和2022年,两国临时居民类安调量大体相当;2023年以后,中国约为伊朗的2.7至4倍。

总的来看,中国籍申请人被要求安全调查的数量多、比例高,近三年审查时间又急剧拉长。安全调查已经成为中国申请人移民申请延误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籍申请人安调数据(2021–2025)

年份

临时居民类

其中访客/学签/工签

永久居民类

其中经济类/家庭类

难民申请

永居平均审查天数(中国/印度/全部)

2021

约2,170+

909 / 293 / 965

2,338

1,183 / 1,061

825

51 / 70 / 53

2022

约4,500+

2,211 / 1,404 / 880

约3,580+

2,706 / 825

942

103 / 77 / 91

2023

约19,300+

16,815 / 1,499

约4,880+

3,947 / 863

1,582

287 / 193 / 174

2024

约20,460+

17,911 / 1,491 / 1,056

约4,500+

3,547 / 821

3,409

483 / 299 / 313

2025

约14,550+

12,925 / 841 / 771

约2,560+

1,620 / 592

3,836

501 / 397 / 390

什么是Mandamus(强制令)?

Mandamus(强制令)是一种司法审查救济。行政机关、政府部门或其他负有公共职责的机构,在法律要求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作决定,或者处理存在不合理的迟延,申请人可以请求联邦法院命令其履行法定义务。

在加拿大移民案件中,如果申请人的移民、签证或其他申请已经超出合理的处理时间,而延误又不是申请人造成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加拿大移民局(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简称 IRCC)或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令只是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法院不会直接决定申请应当获批还是被拒。

Mandamus申请的步骤

在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强制令,是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进行的。

图3 强制令申请步骤
图3 强制令申请步骤

申请人首先向联邦法院提交 Application for Leave and for Judicial Review(司法审查许可申请),说明有关政府部门迟迟没有作出决定,请求法院准许进行司法审查,最终要求法院签发强制令,督促有关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提交后,还要按照《Federal Courts Rules》将申请材料送达被申请人,并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

案件进入书面阶段后,法院一般会依据 Rule 9 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记录。由于强制令案件针对的是"迟迟没有决定",政府部门通常会回复称尚未作出决定,因此没有正式的决定理由。之后,申请人需要整理并提交 Application Record(申请人案卷),通常包括宣誓书、相关证据和书面法律陈述,用来说明目前的延误已经到了法院应当介入的程度。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被申请人可以提交自己的宣誓书(affidavit)和书面陈述(memorandum of argument),回应申请人的事实和法律主张。申请人随后通常可以提交 Reply,针对被申请人的新论点作简要回复。书面材料齐备后,案件交由法官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leave。

如果 leave 被拒,案件通常就此结束;如果 leave 获准,法院会同时安排正式听证。听证前,双方还可能按照法院的安排,提交补充宣誓书、补充法律陈述和判例汇编(Book of Authorities)。听证当天,双方律师向法官作口头陈述,法官可以就事实、延误原因以及强制令的法律条件向双方提问。

听证结束后,法院可能当庭作出决定,也可能保留判决,之后再发布书面理由和正式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强制令的法定条件已经满足,会命令有关行政机关在合理时间内处理或决定案件;如果法院认为延误有合理解释,或者申请人未能满足其他法律要求,则会驳回申请。

概括来说,一宗典型的强制令案件流程是:提出司法审查许可申请 → 完成送达 → 双方提交书面证据和法律陈述 → 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leave → 获准后进行正式听证 → 法院作出判决。

步骤

一般时间要求

1. 提出司法审查许可申请

强制令针对的是政府部门长期不作决定,因此通常在申请已经出现不合理延误后提出。与针对拒签决定的司法审查不同,强制令案件不是从某一份拒签决定开始计算期限。

2. 完成送达

申请提交后,需要按规定完成送达;送达证明一般应在送达后10日内提交法院。被申请人如拟参与诉讼,通常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交 Notice of Appearance。

3.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

一般在提出申请后30日内提交 Applicant's Record,包括宣誓书、证据及 Memorandum of Argument;如果申请人尚未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理由,通常从收到理由或"没有书面理由"的通知后起算30日。

4. 被申请人提交答辩材料

被申请人一般应在收到 Applicant's Record 后30日内提交 affidavit 及 Memorandum of Argument。

5. 申请人提交 Reply

如需回复,申请人一般可在收到被申请人 Memorandum of Argument 后10日内提交 Reply Memorandum。

6. 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Leave

双方书面材料完成后,由法官根据书面材料决定是否准许 leave。法院规则没有规定作出 leave 决定的期限。

7. Leave 获准后进行正式听证

Leave 获准后,法院会在 Leave Order 中确定听证日期,并规定行政记录、补充宣誓书、交叉询问及进一步书面陈述的提交期限,这一阶段没有统一的固定天数。

8. 法院作出判决

听证结束后,法院可以当庭裁决,也可以保留判决后另行发布书面理由。没有统一的法定判决期限。

 

Mandamus申请的法律条件

根据 Apotex v. Canada (AG), [1994] 1 FC 742 (CA),获得强制令需要满足以下八项要件:

1.    政府部门负有处理申请的法定义务;

2.    该法定义务是对申请人负有的;

3.    申请人对政府部门履行该义务享有明确权利;

4.    如果政府对处理该申请有自由裁量权,审查时适用额外原则;

5.    申请人没有其他适当的救济途径;

6.    强制令对申请人具有实际效果;

7.    签发强制令不存在衡平法上的障碍;

8.    权衡便利因素后,应当签发强制令。

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在 Benison v Canada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External Review Committee), 2026 FCA 53 一案中,对强制令的签发条件作了进一步说明:Apotex 要件的前四项与后四项功能不同。前四项决定申请人是否有权获得强制令,后四项是法院可以据以拒绝签发强制令的理由。前四项满足后,除非后四项构成障碍,法院就应当签发命令。

安调延误案件的关键:证明"不合理延误"

对于大多数因 Comprehensive Security Screening(全面安全调查)而被延误的申请人来说,最关键的是证明 Apotex 要件的第三项,即申请人对政府部门履行该义务享有明确权利。为此,申请人必须证明:

•     申请人已经满足作出该项决定所需的全部条件;

•     申请人此前已经正式要求决策机关作出决定;

•     决策机关明确拒绝作出决定,或者在作出决定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延误。

法院判断延误是否"不合理"时,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参见 Conille v Canada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1998 CanLII 9097 (FC),第23段,即"Conille 测试"):

1.    从表面上看,延误已超过该类程序本身合理所需的时间;

2.    申请人不是造成延误的一方;

3.    负有责任的主管机关未能就延误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第二项:申请人可以通过 GCMS 记录,以及起诉前与 IRCC 的沟通记录(例如提交 webform 查询的记录),证明延误不是由自己造成的。

第三项:申请人证明前两项后,就轮到 IRCC 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延误有充分理由。IRCC 最常见的理由是合作的其他政府部门尚未完成安全调查,导致其无法作出最终决定。但 IRCC 的主张必须有证据支持。联邦法院已多次指出,仅笼统地以"安全调查"为由解释延误,而不提供任何关于审查性质的证据,不构成充分合理的解释。

例如在 Alnuaimi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26 FC 647 一案中,法院指出:除2020年1月 GCMS 记录中"全面安全调查"一项旁标注了"(A34)"之外,没有任何信息说明部长基于什么理由产生安全疑虑。案卷中也没有证据表明,如果确实存在《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第34条项下的不准入境疑虑,该疑虑具体基于第34条中的哪一项法定事由。

联邦法院安调延误强制令胜诉案例

下表整理了2023年至2026年联邦法院八宗因安全调查或背景核查延误而签发强制令的案例,涵盖学签、访客签证、配偶担保、联邦技术移民、省提名移民和入籍等常见申请类型。

案例概况

等待时间与参照标准

政府理由

法院支持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判决结果

Ran v. Canada(2023 FC 1447)

申请类型:海外学签

中国籍,获多伦多大学博士录取;两次推迟入学,与丈夫分居九个月

15个月以上,标准为9周(超过7倍)

常规背景调查需要时间

等待时间超过公布处理时间7倍以上,而政府除反复提到"背景调查"外,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本案有特殊或复杂之处。申请人按时提交全部材料、缴清费用并多次主动查询,对延误没有任何责任。申请人通过隐私法申请得知,CSIS 早在2023年6月就已完成审查并转交边境服务局,此后数月移民局仍未决定。政府唯一一份宣誓书出具于2023年3月,当时审查尚未完成,对之后的延误毫无解释。既然审查已经结束,政府所说的安全利益也就不再成立。反观申请人,夫妻分离、学业中断、在国内难以找到稳定工作,便利权衡明显倾向她。

30天内作出决定

Saravanabavanathan v. Canada(2024 FC 564)

申请类型:海外配偶担保

斯里兰卡籍丈夫,曾在英国申请庇护,材料被代理人虚构与泰米尔猛虎组织有关

60个月以上,平均为16个月

涉及恐怖组织关联,案情复杂;疫情和积压

公布的处理时间虽不是保证,但可以作为判断延误的基准;本案已超过平均时间三倍以上,且看不到任何即将作出决定的迹象。以"安全调查尚未完成"笼统解释长期拖延,法院一向不予接受。政府暗示申请人可能因与猛虎组织的关联而不可受理,却从未向申请人提出过这一疑虑,只是在诉讼中作一般性、推测性的陈述。申请在疫情前一年就已递交,而政府机构早已恢复正常运作,疫情不能解释全部延误。GCMS 记录显示,自2022年3月起两年多没有任何处理动作。政府称签发强制令等于"插队",但没有证据证明有人等得比申请人更久,法院认为这只是让一个被搁置的申请重新回到队伍中。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公共利益方面的理由,而延误已使这对夫妻无法共同生活、组建家庭。此外,法院同意保留公共安全部长为共同被告,因为安全调查由其下属机构负责。

90天内作出决定

Mamut v. Canada(2024 FC 1593)

申请类型:难民家属永居

两名维吾尔族申请人曾被关押于关塔那摩,涉嫌与"东突伊斯兰运动"有关

约9年和约11年,标准为28个月

明确的安全疑虑,证据繁多,案情复杂

政府辩称本案并未超出正常时限。法院认为,政府把"是否超时"与"超时是否有合理理由"混为一谈,前者只看表面,安全调查的需要应放在后者考虑。安全调查初期进展正常,此后出现多段长时间空白:Abdulahad 第一次面试取消后隔了29个月才重新安排,边境服务局评估完成后隔了12个月才发程序公正信;Mamut 从 CSIS 出具意见到边境服务局出具评估隔了17个月,面试后又隔了24个月才收到程序公正信。2021年,签证官倾向批准申请,按内部程序征求边境服务局意见。边境服务局承诺5个工作日内回复,但此后没有任何回复的证据。CSIS 和边境服务局的评估均已过期。相关事件发生在2001年,早有大量公开记录,并不复杂。与两人同村、同批被捕的另一名维吾尔人,申请两年左右即获决定,重审也只用了17个月。程序公正的要求只能解释部分时间,无法解释如此漫长的拖延。政府获准补充证据,却选择不提交。法院明确表示,安全调查不是一张空白支票。考虑到长期无人处理、申请人多次请求被置之不理,法院判给诉讼费用。

30天内作出决定;每位申请人获费用3,000元

Javed v. Canada(2025 FC 987)

申请类型:快速通道联邦技术移民

巴基斯坦籍,因年龄变化分数不足,后获豁免

49个月,标准为6个月(8倍)

背景核查尚未完成

政府解释说,公布的处理时间只反映过去80%申请的处理情况,并无保证。法院认为即使考虑这一点,49个月仍明显属于表面上的不合理延误。申请人及时回应移民局的要求,并主动更新护照和地址信息,对延误没有责任。政府的宣誓书由司法部一名律师助理出具,此人对本案处理毫不了解,只是附上 GCMS 笔记,对法院判断没有帮助。记录显示2022年10月至2024年8月近两年没有任何动作,政府对此没有解释,也没有说明为什么本案不属于正常时限内处理的那80%。政府只说"记录显示审查仍在进行",正是法院一贯认为不够的笼统说法。法院还明确,申请强制令不需要证明受到重大损害,否则就是要求申请人先承受强制令本来要防止的困难。政府请求不设期限、由移民局自行掌握,法院回应说这份信任还没有赢得,既然政府不提供审查性质和复杂程度的证据,就只能由法院设定期限。

90天内作出决定

Habibi v. Canada(2025 FC 1675)

申请类型:入籍

伊朗籍,此前两次通过安全调查;因无法入籍被迫赴美工作,与家人分居

36个月,标准为12个月

安全调查由其他机构负责

等待时间是服务标准的三倍,而除安全调查外,移民局在居住时间、犯罪记录等方面都没有任何疑问。申请人办学签和永居时已两次通过安全调查,如果这次需要更长时间,理应是出现了新的顾虑,但记录中没有任何新情况。移民局只是每隔六个月在档案上设一次提醒,法院认为这形成了一个无限循环,实质上仍是"审查尚未完成"的笼统说法。法院援引 Conille 案指出,移民局不能因为把审查工作交给 CSIS,就以此推卸自己的法定职责或逃避问责。在便利权衡上,申请人所在领域的许多职位,例如国家研究委员会等公共部门,更青睐公民,他因此被迫赴美工作,与妻子和两个孩子分居,也无法参与加拿大的民主生活。政府称赴美是申请人自己的选择,法院不同意,指出正是延误压缩了他的选择。安全调查固然重要,但不能成为无解释拖延的借口。诉讼费用方面,法院考虑了三点:政府反复使用已被法院驳回的论点,逼申请人打一场本不必要的官司;申请人此前两次审查均无问题;延误导致其无犯罪核查过期,必须重做。

限期完成无犯罪核查后60天内作出决定;获费用1,500元

Liu v. Canada(2025 FC 1718)

申请类型:访客签证(在加学生)

中国籍,约克大学博士,想回国探望病重祖父母并出席学术会议

27个月,平均约27天(约30倍)

中国籍且有编程专长,属复杂案件;已转交 CSIS 或边境服务局

等待时间约为平均处理时间的30倍。至于安全调查是否需要更长时间,应由政府在"是否有合理理由"阶段举证。GCMS 自2023年8月24日起一直显示"等待审查",此后没有任何更新。律师助理出具的宣誓书只附了官网资料,对了解本案毫无帮助。政府律师在庭上以申请人的中国国籍和"编程专长"说明案件复杂,法院认为这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申请人的专业也不是计算机,法院不会凭推测判断审查的性质。如有不便公开的内容,政府可以依移民法第87条申请保密,而不是什么都不交。政府反复称已转交 CSIS 或边境服务局,但记录中没有任何转交的证据,政府自己的资料也显示只有部分申请才会被转交深入审查。即使真由合作机构负责,也不能免除移民局的举证责任。损害虽不是必要条件,但申请人确有实际困难:他持学签在加,出境后无法返回,因此既不能回国探望病重的祖父母,也不能出席欧洲学术会议,影响日后求职。政府对期限的立场是"越长越好",法院则要求在其学签到期前作出决定。

60天内作出决定

Luo v. Canada(2026 FC 181)

申请类型:安省省提名永居

中国籍,查询七次有三次无回复,律师函件无回应

约45个月,平均约21个月

安全调查很重要,可能需要较长时间

等待时间比平均处理时间多出约两年,移民局自己也承认已超出通常时限。安全调查自2023年3月启动后一直没有结果,政府只是泛泛地说安全调查很重要、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法院认为这属于空洞的断言。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本案存在异常复杂之处,而解释延误的责任在政府。申请人多次查询,部分无人回复,律师致函司法部也没有回应。法院特别指出,如果确实存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顾虑,就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提交法院审查,而不是让申请人一直蒙在鼓里。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损害。开庭前两天,政府才通知申请人参加 CSIS 面试。法院认为这确实是推进审查的一步,但不能弥补此前的长期拖延,政府也没有保证面试后会很快作出决定,因此仍有必要签发强制令。

90天内作出决定

Alnuaimi v. Canada(2026 FC 647)

申请类型:海外配偶担保

伊拉克籍丈夫,妻儿在安省;妻子查询三十多次

约7年,标准为12个月(约6倍)

已启动全面安全调查,由合作机构负责

配偶担保历来优先处理,移民法也明确要求"及时处理"。本案等待时间约为服务标准的六倍,且有长时间无人处理的记录。依照联邦上诉法院 Benison 案,证明延误有合理理由的责任在政府。档案中只有一个"A34"标注,看不出政府究竟基于第34条的哪一项理由产生疑虑;政府自己的资料也显示,"全面安全调查"可繁可简。政府没有说明合作机构参与了什么,法院一再表示,仅称有其他机构参与不足以解释延误。政府援引的两个不利判例与本案事实不同:Jiao 案是访客签证,递交九个月就起诉,存在具体的间谍疑虑,申请人一方无人出庭,且判决早于 Benison 案;Naeemi 案申请人是阿富汗前外交官和多省省长,有 CSIS 安全简报等证据,记录中也没有大段空白。在便利权衡上,法院不会轻易以此拒绝救济,而政府关于安全调查重要性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开庭前夕安排的面试不能保证很快作出决定,仍需签发强制令。诉讼费用方面,法院考虑到近七年的等待、多次查询被忽视或只得到套话回复,以及家庭长期分离。

90天内作出决定;获费用2,000元

安调延误强制令胜诉的共同原因

第一,举证责任在政府一方。

申请人只需证明等待时间明显超过移民局公布的处理时间或服务标准。一旦证明,就轮到政府拿出具体证据,说明本案为什么需要这么久。公布的处理时间虽然不具约束力,但上述每个案件都把它作为衡量标准。

第二,政府的证据普遍空洞。

这些案件中,政府提交的证据几乎都是司法部律师助理出具的宣誓书,附上 GCMS 笔记和官网上的一般性介绍,与具体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法院一再指出,这类材料对判断延误是否合理没有帮助。

第三,"安全调查"这个理由本身并不足够。

无论政府怎么表述,都没能说服法院:只说审查进行中不够;说已转交 CSIS 或边境服务局、不在移民局控制范围内也不够;档案里有审查记录或条文标注同样不够。即使像 Mamut 案那样具体疑虑已经摆在桌面上,政府仍然要解释为什么需要这么长时间。

第四,GCMS 记录中的空白期是最有力的证据。

几乎每个案件都能在记录中找到长期无人处理的时段,有的两年,有的三年。申请人通过调取 GCMS 笔记、隐私法或信息公开申请掌握这些情况,是胜诉的关键。Ran 案正是通过隐私法申请,才得知 CSIS 早已完成审查。

第五,政府的其他常见抗辩同样难以成立。

•     "插队"的说法站不住脚;

•     疫情不能解释疫情之后的拖延;

•     申请人不需要证明受到损害,近两年的判例已经说得很清楚;

•     仅凭申请人的国籍或背景作推测,没有证据支持,不会被法院采纳;

•     开庭前夕突然安排面试,也不能让法院放弃签发强制令。

第六,实际困难会增加胜算。

虽然不需要证明损害,但夫妻分居、子女分离、学业中断、职业受阻这类具体困难,会让法院在权衡时明显倾向申请人。上述案例中,大多数申请人都有这样的经历。

第七,情节严重时还可以争取诉讼费用。

延误特别长、查询被敷衍、政府反复使用已被驳回的理由,或者申请人此前已经通过审查,在这些情形下,法院判给了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费用。

第八,要了解强制令能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

法院会要求移民局在30到90天内作出决定,但不会替移民局决定结果,也不会命令批准申请。

常见问题(Q&A)

Q1:移民申请安调多久可以申请 Mandamus?

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等待期限,要看具体申请类型和案情。一般来说,等待时间明显超过 IRCC 公布的处理时间或服务标准,并且申请人已经主动查询过进度,就可以考虑。上述胜诉案例中,等待时间从公布标准的约2倍到30倍不等。起诉过早则可能面临风险,例如 Jiao 案中,申请人在递交访客签证9个月后即起诉,法院没有支持。

Q2:申请强制令会不会导致申请被拒?

强制令只要求移民局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法院不会决定申请结果。申请强制令本身不是拒签理由,但移民局最终作出的决定可能是批准,也可能是拒绝。因此,申请人最好在起诉前对自身申请可能存在的问题有清楚的评估。

Q3:申请 Mandamus 需要证明自己受到损害吗?

不需要。联邦法院近年的判例(如 Javed、Liu、Luo 案)已经明确,损害不是获得强制令的必要条件。不过,如果能说明家庭分离、学业或工作受阻等具体困难,法院在权衡便利因素时通常会更倾向申请人。

Q4:什么是"一强"和"二强"?

"一强"是第一次向联邦法院提起强制令。很多一强案件在开庭前,就因移民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常见60到90天)作出决定,或者主动推进审理而撤案。"二强"是一强撤案后,移民局没有兑现承诺或再次停滞,申请人第二次起诉。Mamut 案就是典型的二强:申请人2019年第一次起诉,2020年因案件看似推进而撤案,2022年再次起诉并胜诉。

Q5:申请人不在加拿大,可以申请 Mandamus 吗?

可以。强制令由律师代表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请人不需要身在加拿大。上述案例中,Alnuaimi 案和 Saravanabavanathan 案的申请人都在海外。

Q6:Mandamus 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不少案件在书面阶段就因移民局推进审理或双方和解而结束。如果进入正式听证,从起诉到判决的时间取决于法院排期,没有统一期限。法院签发强制令后,通常会要求移民局在30到90天内作出决定。

Q7:GCMS 记录对 Mandamus 有什么作用?

GCMS 记录能显示移民局对申请的具体处理情况,包括安全调查启动时间、跟进记录和长期无人处理的空白期。它既能证明延误不是申请人造成的,也能揭示政府解释的不足,是强制令申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Q8:法院会判政府支付诉讼费用吗?

移民案件原则上不判诉讼费用,需要有"特殊理由"。在延误特别长、查询被忽视、政府反复使用已被驳回的论点等情形下,法院曾判给申请人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

睿哲律师事务所如何协助您申请强制令(Mandamus)

如果您的移民、签证或入籍申请因安全调查长期没有结果,睿哲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协助:

•     评估案件是否具备申请强制令的条件,以及合适的起诉时机;

•     协助调取 GCMS 记录,分析审理过程中的空白期和延误原因;

•     准备宣誓书、证据材料和书面法律陈述;

•     与司法部律师沟通,争取以和解方式促成移民局尽快作出决定;

•     在联邦法院出庭,并在符合条件时争取诉讼费用。

睿哲律师事务所(Lazarus Legal Inc.)在蒙特利尔和多伦多设有办公室,律师团队熟悉加拿大移民法和联邦法院司法审查程序,可以用中文、英文和法文与客户沟通,服务加拿大各地及海外的华人客户。我们近年研究和跟踪了大量安调延误强制令判例,了解法院关注的重点,也清楚政府在这类案件中常见的抗辩方式。

预约咨询:欢迎联系睿哲律师事务所,安排与移民律师的咨询,获取针对您案件的初步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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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过往案例的结果不代表未来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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